八、聘用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医疗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扶绥县医疗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三年。
(二)实名编制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使用聘用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件执行,报县委编制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备案。
(三)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九、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招聘监督
(一)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同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监督电话:
0771-7530405(中共扶绥县委组织部)
0771-7530060(扶绥县卫生健康局)
0771-7530030 (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和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考核、体检、资格复查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招聘公告由扶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
0771—7530060(扶绥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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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扶绥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笔试部分)
2.2023年扶绥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免笔试部分)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原标题:2023年扶绥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cz.gxrc.com/Article/info/314b2be3-5d43-4aac-8a14-939f84e5a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