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发布体检公告
由扶绥县卫生健康局在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sui.gov.cn)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
(三)体检组织机关及体检标准
体检由扶绥县卫生健康局、扶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在本岗位面试、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扶绥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usui.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