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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至2001年8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基层急需紧缺的岗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放宽的年龄范围均在招聘计划表中明确,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面向全国;具有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度北海市银海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称《计划表》,附件1)。
(二)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银海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随军、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8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岗位查询
招聘公告信息发布在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银海区政府“银海之窗”(http://www.yinhai.gov.cn/)等网站和“魅力银海”等公众号。
报考人员从2019年7月30日起,可登录相关网站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bh.gxrc.com/)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8月1日8:30至8月7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区人社局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8月1日8:30至8月9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2019年8月1日8:30至8月7日17: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降低)条件,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的,由招聘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
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开考比例的,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开考。
4.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北海市银海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779-3228436)。
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26日8:30—2019年9月31日。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总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满分共100分,各占5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星期六)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依据报考《计划表》中岗位标定的考试类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和答题卡考试开始前一起发放,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已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设置确定,并在《计划表》中标明。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单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通过笔试合格总成绩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公布,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传真、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1.报名登记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4.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认证证明复印件);5.户口薄(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6.执业资格、职称;7.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银海区人社局同意后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方面。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五)考核与体检
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列为考核对象。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核
考核由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银海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共同实施。考核前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核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考核必须查阅档案,同时要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工作单位情况介绍、抽查行医工作记录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核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从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以及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察结果。
考核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
体检工作由北海市银海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严格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审批
1.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确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
(一)岗位设置。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人员控制数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二)岗位聘任。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的岗位聘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1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三)人员待遇。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五、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本单位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四)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4.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对有下列情形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六、咨询电话
北海市银海区卫生健康局(0779-3228331)
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322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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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北海市银海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北海市银海区卫生健康局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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