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期间的管理
1.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聘用人员正常履行职。
2. “县聘乡管村用”原则,受聘人员日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自觉接受聘用单位和卫计主管部门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做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3.聘用期间,县招聘办应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聘用动态信息。聘用人员提前离岗时,聘用单位必须如实向县聘用办报告有关情况。
4.聘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聘用村医生抓实做好。
5.西林县卫计局依据《西林县招聘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对招聘村医生进行管理,采取一年一考核。聘用期内,聘用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6.根据工作需要,县卫计局可对聘用村医生的岗位进行调整。
7.聘用期满后,聘用单位负责对聘用村医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聘用村医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为聘用村医生开具聘用鉴定,为聘用村医生考录(考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依据。
十、聘用期间工资社保待遇
1.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每月3000元(含单位及个人“五险”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个人工资(3000元)中扣缴。
2.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解除协议与赔偿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村医生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4.根据工作需要,经西林县卫计局进行调配工作岗位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
6.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有关情形,聘用村医生需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的,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2)服务期限必须满3周年,未满3周年的按差月的应发工资总额赔偿县财政。
十二、其他
1.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聘用村医生,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聘用协议,坚决予以清退。
2.在选拔招聘村医生岗位人选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3.建立西林县招聘村医生人才库。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人员列入西林县招聘村医生人才库,聘用村医生流失时,三年内可以从原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聘用期限为原岗位离岗人员剩余期限。
原标题:西林县2018年公开招聘村医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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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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