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满足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及后勤服务岗位补充工作人员、优化队伍结构的需要,根据区委组织部、人社厅、编办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自治区人社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8年我县乡镇卫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隆安县各乡镇卫生院中属于2010年以后参加过渡考试、竞聘上岗、公开招聘新进的人员(即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办法管理的人员)须服务满五年后方可参加本次招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2018年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招聘岗位有要求年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9月25日(含2018年9月25日。如:40岁及以下,为1977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二楼204(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03号),联系电话:0771-6529350。
(二)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南宁人才网、隆安县政务信息网(进入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专栏)查看招聘计划表,下载填写《2018年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粘贴当年小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名表、相关资格证书等到指定地点报名。上述材料经现场资格审验确认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隆安县乡镇卫生院中的事业编制新机制人员(2010年以来参加过渡考试、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的人员)还需提供参加过渡考试、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后进入单位工作满五年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县卫计局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日内提出是否通过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人数按实际通过报考人数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卫计局以书面形式通知。
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和体检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考察和体检人选。
考察时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人选。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隆安县政务信息网(进入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专栏)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七、其他
报考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要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咨询电话:
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0771-6529350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771-6522631
监督电话:0771-6522040
原标题: 2018年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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