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为充实兴宾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工作人员21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有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奉献的意愿。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198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及以上的或取得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现仍在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来宾人才网发布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到相应的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填写《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实行诚信报考原则。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1日-9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对报考者解释说明原因。
(三)报名地点:报考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招聘办公室。
(四)申请调整开考比例(2018年9月25日-9月27日)。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
(五)编排考场(2018年10月8日—10月20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试人数确定考试场次及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试时需凭报名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