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已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由贵港市港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一)具体面试时间:2018年10月20日上午7点30分
(二)地点:具体面试地点2018年10月18日在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组织人事部门公示。请各报考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三)未尽事宜由港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四)面试的方式及试题的命制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试题由有关专业机构命制。
(五)面试的组织实施
1、面试工作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港南区纪检监察局进行监督。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3、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顺序。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张榜公布。
五、考核
(一)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进入考核。(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优先聘用1、资格证高的优先聘用;2、学历高的优先聘用;3、资格证高低、学历高低一致时以取得资格证时间先后优先聘用)考核名单在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在招聘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
六、体检
(一)由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港南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报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非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按照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进行管理。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
(一)2018年参加全国资格考试成绩通过尚未办理证件人员,可凭有效成绩单参加报名考试。
(二)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发出面试通知后,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面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本简章由港南区卫生和计生生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75-6798011
监督电话: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5-4591715
原标题:2018年贵港市港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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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贵港市港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8.22.xls
2、2018年贵港市港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港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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