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精神, 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共计划招聘50人,聘用人员按用编人员管理,实行定岗定编不固定人员,岗位管理,合同用人。为确保这次考试聘用工作顺利完成,充分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如学历、资历、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七)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为“卫计局”)审核同意,并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为“人社局”)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八)对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卫计局、人社局审核同意,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卫计局、人社局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融水县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且服务期未满5年;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控制数聘用人员或用编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十)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8月31日(含本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8-35周岁”指1982年8月31日(含本日)至2000年8月30日(含本日)之间出生。
“18-40周岁”指1977年8月31日(含本日)至2000年8月30日(含本日)之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融水县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用编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