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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青海省选调生工作公告

    日期:2011-06-21 14:39: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11〕129号),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和“特岗教师计划”,以下统称“四类人员”)选调6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乡镇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选调名额共60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不限专业)选调20名,从四类人员(不限专业)中选调40名。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服从分配。

      (二)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四)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以后出生);四类人员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以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懂藏汉“双语”考生(通过面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六)四类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2009年9月以前选派)经历,并考核合格。

      (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及民办大学、自考、函授、电大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派遣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qh.gov.cn)和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上发布选调生工作公告。

      (二)组织报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由各院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报名(重点推荐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报名;“西部计划”人员由团省委负责组织报名;“特岗教师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报名,归口按条件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采取闭卷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标明。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五)面试、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通过笔试的懂藏汉“双语”的考生(根据选调生登记表确定)进行藏语口语测试,合格者面试成绩加5分,不合格者仍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省内院校考生,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进行考察;省外院校考生,委托所在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进行考察;四类人员由各州市地委组织部负责考察。

      (七)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选调人员,集中进行短期培训。

      (八)录用和派遣。由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的录用等手续。按照有利于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和向藏区倾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选调生的学历、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的基础上,依据情况进行分配,并送省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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