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对象和数量
(一)招录对象
1.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 2012年毕业且当年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生;
3. 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招录数量
2012年全区计划招录选调生447名。具体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志愿到民族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建乡民族考生,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3)获得院(系)以上“三好学生”。
(三)报考年龄:专科毕业生26周岁以下(1985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5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