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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陕西省选调生考试招考公告

    日期:2012-03-22 15:18: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有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实施。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在公共科目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考试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和省级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区职位的资格复审由本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归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对各级、各类学历、学位证书审验的时间可延至2012年7月31日。

      资格复审人员系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审验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复审单位同意,可延缓至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外语、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若已经考试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执行《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间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人民警察录用计划较多的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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