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潍坊市选调生体检须知
1、集合点名后,领取装手机用的信封,写好姓名,关闭手机,并装入信封;各种通讯工具集中保管,未上缴者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2、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集体乘车,集中体检,不允许单独行动,不允许家长跟从陪同。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4、注意相互监督,发现有违反体检规定的情况及时报告。
5、考生对本人能当场告知的检查结果,如心率、血压、视力、听力、身高、体重等有异议,可当场向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申请复查,经同意后,即时复查。
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潍坊市委组织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潍坊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6、5月18日下午6:00前未接到市委组织部电话的,即为体检合格,作为拟录用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公示7天,无问题后与我部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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