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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藏文学校2014年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日期:2014-01-13 11:09: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结合学校近几年公招进人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并报经省民委同意,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决定面向四川全省公开选调四川省藏文学校急需的中职专业教师6名,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藏文学校隶属于四川省民委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以继承、发展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为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藏汉双语人才。

      二、选调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专业教师总名额为6名。其中:藏语文专业(含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专业)教师4名,藏医医疗和藏药专业教师1名,民族美术专业教师1名。

      三、选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选调的对象和范围

      1.藏语文专业教师面向全省选调。

      选调对象为: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②已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 藏医医疗专业教师面向全省选调。

      选调对象为: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②具有藏医医疗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3.民族美术专业教师面向全省选调。

      选调对象为: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②已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③掌握绘制藏族唐卡、具备雕塑造像的所需技能,深入了解藏族绘画史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特殊专业人才。

      特别说明:鉴于选调专业岗位的特殊性,特别允许符合选调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上述选调对象报考我校的专业教师岗位,调入我校后,必须在三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一律不能参加学校职称评定。

      (二)选调人员必须具备的身份:

      选调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身份。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选聘人员的年龄必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选聘教师,所持的教师资格证应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5)凡符合条件者,选调前须征得原所在地县以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教师法》《教育法》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时在《四川省藏文学校公开选调专业教学人员报名表》上签署同意参加选调的意见后,由本人到四川省藏文学校办公室报名。每名选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2014年2月15 日17点(上班时间08:30—17:00)。

      报名地点:四川省藏文学校办公室(康定县炉城镇西大街296号四川省藏文学校教学办公综合大楼三楼)。

      联系人: 何建洪 0836-6690566(办公室) 18783621117

      得戈阿布 0836-6690566(办公室) 13551986799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藏文学校公开选调专业教学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双面打印);

      2.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提供的《身份证明》和符合选调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证明(签章);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4年2月16日(时间08:30—17:00)。资格审查由四川省藏文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试讲面试。

      (三)试讲面试:

      1. 面试地点:四川省藏文学校。

      2. 面试内容:由四川省藏文学校根据所需专业,确定试讲面试内容。

      3. 面试语言:选调人员均采用相应专业书面语种进行试讲面试。

      4. 面试时间:2014年2月17日(时间08:30—17:00)。

      5. 面试总成绩:试讲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四)考核

      由四川省藏文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专业试讲成绩排序确定等额或差额考核人员,对试讲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个人信息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选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确定公示人选。

      (五)公示

      面试和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藏文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拟选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最终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考调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试讲结论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报批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藏文学校将拟选聘人员的所有材料一并上报省民委审核,通过省民委审核确认并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的拟选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川省藏文学校凭省民委的批复,通知取得选聘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学校在公开选调过程中,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专门成立四川省藏文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选调工作,同时成立由省民委干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和学校纪委组成的公开选调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的纪律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即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028-62012051(省纪委监察厅驻省民委纪检监察室)

      0836-2825090(四川省藏文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纪检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

      0836-6690566(四川省藏文学校办公室)

      附件:四川省藏文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川省藏文学校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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