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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14-05-20 17:54: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六、考试

    (一)考试组织

    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计、农牧、文化、财政、旅游等部门(单位)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省人社、教育、卫计、农牧、文化、财政、旅游等部门(单位)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幼儿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农村中小学理科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理论)。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社保等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群众文化基础知识、文化馆(站)服务与管理。

    (三)考试时间

    2014年7月12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四)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七、审核录取及安置上岗

    (一)初选、体检、公示

    各县(市、区)按各岗位类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社保岗位)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教师的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换算所得)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二)审核、录用

    市(州)考务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分别对县(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州)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8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上审核。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核,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审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录取。

    八、待遇及保障措施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其工资2014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录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州)或县(市、区),由市(州)、县(市、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5年起,其工资等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的标准纳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基数。市(州)、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予以落实。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省对市县录用人员工资补助比照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执行。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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