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58号)要求,2014年全省通过统一考试选拔8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工作。其中,招录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幼儿园任教(含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招录1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15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10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和就业服务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旅游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范围
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在生源地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2011年至2013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2014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二)岗位专业要求
1.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1)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和理科教师岗位须为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其中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须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2)乡镇幼儿园教师的岗位要求:须为教育学门类下的教育学类、体育学类和艺术学门类下的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其中,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公共事业与服务类专业,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包括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4.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
5.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6.报考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三)岗位设置要求
为了确保基层学校按需补充教师,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须依据基层学校所需学科确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所需学科,指导考生报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须设在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实施以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
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甘肃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市、区)聘用的代课人员。
(三)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四)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