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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云南三支一扶招考公告

    日期:2014-06-03 09:17: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四)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 1.资格复审(7月7日至7月13日)。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面试人员名单统一组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带齐填好的《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五份、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五张、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岗位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照网络报名信息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2.面试(7月7日至7月13日)。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统一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方式和具体内容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自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综合成绩得分高低依次排序,提出拟招募人选,拟招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体检(7月8日至7月15日)。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拟招募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岗位考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必须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无递补人员的有效空缺岗位,可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本地区进入面试、但未列入拟招募人员的考生中按照岗位要求和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一次调剂递补。7月15日前各州(市)将体检合格的拟招募人选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93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公示(7月18日至7月24日)。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拟招募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云南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五)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7月25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发放招募录取通知。 2.培训上岗(8月31日前)。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募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3.签订协议(8月31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4.正式上岗(9月1日)。 三、待遇和保障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助20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本科生报考省内研究生,笔试总分加8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期视为社会保险缴纳年限。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省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考试。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八)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九)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二)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及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必须于8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的相关证书(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 (四)被招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岗前培训,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招募资格。因招募人员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依据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8月31日前上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发放招募录取通知。 (五)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本公告由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1-63648723(云南人才市场) 政策咨询电话:0871-63635257(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附件:2014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

    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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