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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辽宁省三支一扶招考公告

    日期:2014-06-10 08:26: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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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市委,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农委、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部署,鼓励引导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长、建功立业,以志愿服务方式推动辽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省领导小组决定,2014年继续在全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规模、条件、方向及原则

    (一)招募数量

    2014年计划招募大学生志愿者390人左右。

    (二)招募对象

    1.重点招募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辅助招募近两年毕业、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具有志愿精神、敬业精神,以及适应基层环境和工作的能力;

    5.具备履行服务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拟任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服务方向及期限

    2014年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主要到辽宁西北部地区的部分欠发达县(包括朝阳市喀左、建平,阜新市彰武、阜蒙,铁岭市西丰、葫芦岛市建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以及省内部分其他地区的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扶贫开发与管理、基层青少年工作等(专项)志愿服务。

    (五)招募方式和原则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坚持“专业对口、择优录取、生源地优先”的基本原则,招募选拔大学生志愿者。原则上,辽西北计划不得与其他同类项目同时兼报。

    二、经费来源及使用

    2014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每名志愿者每年1.5万元的经费标准(包括志愿者的工作和生活补贴、保险费、体检费、培训费,省项目办管理和工作经费等)支持该项工作。经费由辽西北计划省项目办按照资金渠道、计划资金使用标准统一支配和管理。相关各受援市、县(区)财政应围绕本级宣传动员、招募选拔、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重点内容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该项工作。

    三、组织机构

    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省级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10家成员单位联合组成,下设辽西北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省项目办”)在团省委。相关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四、工作步骤

    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集中招募阶段。5月下旬,省项目办通过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www.lnyouthvolunteers.org.cn)及辽宁省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www.lnbys.com.cn),发布有关通知及招募公告。6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通过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报名,并提交纸质版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为选拔确认阶段。6月23日前,由相关受援市项目办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口筛选,确定本市预选者名单,上报省项目办审核;6月30日前,相关受援市项目办组织预选者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考核工作;7月5日前,相关受援市项目办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入选人员,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项目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省项目办通过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公布最终入选志愿者名单。

    第三阶段为培训派遣阶段。8月中旬,省项目办组织入选志愿者集中开展岗前通用培训,完成派遣工作。

    五、管理与考核

    1.户档、组织关系管理。辽西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的毕业派遣手续统一开到“辽西北计划省项目办”。服务期间,志愿者的户口和档案由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统一免费管理(户口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服务所在地,由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志愿者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团组织关系转至受援地团委。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应届毕业入选辽西北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当年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日常考核管理。各受援地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负责为大学生志愿者安排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教育、服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安全管理;受援地项目办负责大学生志愿者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项目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市、县级项目办对志愿者作出服务鉴定,经省项目办审核,签发《志愿服务鉴定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证明和日后享受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3.解除协议。大学生志愿者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项目办批准,并履行有关退出手续,方可提前终止志愿服务;对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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