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4〕64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牧局、卫计委、扶贫开发办(局)、团委: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7号)精神,结合省农牧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青农科〔2014〕128号)要求,现就我省2014年度“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
2014年,我省计划选聘4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开发和公共就业、社会保障等(“三支一扶”)服务。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三支一扶:西宁市62人(其中,农技特岗20人),海东市42人(其中,农技特岗20人),海西州63名(其中,农技特岗20人),海南州60名(其中,农技特岗20人),海北州53名(其中,农技特岗20人),黄南州40名,果洛州30名,玉树州50名。
2014年起,我省“农技特岗”人员的选聘工作纳入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年度选聘工作中,“农技特岗”计划与“三支一扶”计划合并实施。各市(州)将“三支一扶”计划支农的选聘人员作为“农技特岗”计划人员,要适当增加“三支一扶”计划中的支农服务的名额。农技特岗计划选聘的对象和条件、原则和程序、选聘组织方式、服务期间相关待遇、服务期满优惠政策均按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农技特岗”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人员管理等具体事宜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青农科〔2014〕128号)要求执行。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28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青海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和往届毕业1至2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4、身体健康;
5、已参加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青南计划(含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三、选聘时间和程序
(一)宣传动员。6月18日-6月22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青海新闻网、省政府门户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选聘公告,公布选聘计划、选聘地区和服务岗位等相关信息。各市(州)要及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布本地区的选聘数量、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和地点、服务地区等信息,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今年选聘工作相关政策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