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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0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日期:2014-06-11 11:08: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0年上半年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列入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且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其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须履行完3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聘任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

      (四)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0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9日至1992年1月19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0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bjp。gov。cn)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

      《招考简章》中专门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职位只限2010年合同期满且截至报名时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报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0年1月19日9:00至2010年1月21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月19日至2010年1月23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或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大学生“村官”报名

      1、对于在校期间已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如报考专门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凭当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规定面试比例,单独排序确定面试人选,以当时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本次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报考同一职位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其他大学生“村官”,按照规定面试比例,单独排序确定面试人选。

      2、对于在校期间已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如报名重新参加此次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原在校期间取得的《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无效。

      报考非专门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2010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需参加此次公共科目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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