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解决消防现役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提升灭火救援能力,由泰州市消防支队高港区大队委托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车驾驶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1、招聘对象:男性;部队退伍战士(消防部队退伍战士优先考虑);本市常住户口的各县(市、区)城镇、农村社会青年。
2、招聘名额
合同制消防战斗员8人,合同制消防车驾驶员2名
二、招聘岗位和任务
工作地点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消防大队永安中队(永安洲镇沿江高等级公路与电厂路交叉口),从事永安洲镇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军事化管理。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合同制战斗员年龄20至28周岁,驾驶员25至35周岁(复退军人、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可放宽1岁)。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身高165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斤)=(身高cm-100cm)×2,标准体重±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驾驶员持准驾B类以上车型有效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或3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悉所在乡镇及周边乡镇交通道路及能熟练操作的驾驶员优先。
(七)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可适当放宽以上第(三)、(四)款的资格条件。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的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试用期人员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含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部分),月绩效考评奖300元;设立驾驶员岗位津贴,每月200元;设立班长岗位津贴,每月200元;每年6至9月发放防暑降温费每人每月300元。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三)免费提供食宿、被装。合同制消防员由部队统一安排食宿,标准与现役义务兵相同,伙食费不发放给本人。合同制消防员按规定着统一的制式服装,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统一发放。
(四)合同制消防员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在部队营区集中居住,参加部队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驻勤(住宿)制度,不准请假。合同制消防员从签订协议起,采取每月集中休息制,每月享受8天带薪假期,每年享受20天带薪长假,未休天数按照每人基本工资标准进行补助。
(五)合同制消防员每年免费组织一次体检。
(六)优秀合同制消防员设立奖励、技术培训、入党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