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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下半年四川攀枝花市西区第二次招聘事业单位8人公告

    日期:2014-10-10 17:46:45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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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pzhsxq.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8年10月20日—1996年 10月20日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0月20日—1996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3.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报考岗位及名额

    见《攀枝花市西区2014年下半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一)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 20日—23日(9:00-12:00,15:00-17:30) 。

    (三)报名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府楼附楼200会议室(西区百花路5号)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1.填报《攀枝花市西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二)一份(请自行打印并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2.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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