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桂林市接待办公室队伍建设,提升桂林市公务接待水平,桂林市接待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等方式择优招聘。
二、招聘职位
桂林市接待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接待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侧重中文、旅游、体育、和艺术专业。
3.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有较扎实的文化功底、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性格活泼开朗,反应灵敏。
4.举止端庄大方,气质优雅,身体健康,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2?以上,女身高165?以上。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4日-10月10日(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邮箱:glsjdb@163.com。现场报名地点:桂林市接待办公室秘书处(地址:桂林市榕湖北路16号榕湖饭店内白崇禧故居二楼)。
电话:0773-2837416。联系人:周雁冰(18107736662)
(2)现场报名请携带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照片1张,本人自荐材料或录像光盘,以及联系方式。网上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以word文本格式)发至指定邮箱即可。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填写或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2.招聘分初选、复试、综合考核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选阶段是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择优海选,并以1:6的比例进行面试。初选面试的优胜者,以1:3的比例进入复试阶段,复试阶段对招聘人员进行体检和面试。综合考核阶段,由桂林市接待办公室党组会议确定。
五、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见习期为3个月。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后,办理录用手续。
1.聘用手续办理。因机构设置和编制等因素限制,本次受聘人员先挂靠在指定的劳动服务公司。受聘人员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不少于两年的聘用合同,接待办同时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派遣工用工合同,然后再与受聘人员签订为期两年的岗位用工协议。受聘人员工作期满后,可选择再次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接待办继续工作。期间,工作表现出色,根据近几年的接待办编制变化情况,可直接由单位考核录入为工勤编制工作人员,或按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调任程序优先调入接待办工作。
2.工资及福利待遇。受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含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市财政核拨,市接待办具体办理。"五险"的缴纳,单位和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工资总额的31.6%和11%。协议用工期间工资,按照市财政核拨金额发放,若正式调入接待办工作,则按参公单位人员编制及其待遇相应计发。
(原标题:桂林市接待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桂林市接待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