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一)南宁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
南宁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商品房预(现)售管理、存量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地产从业主体信用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存量房交易及房屋租赁交易资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发展研究、基础信息收集统计、动态监测分析、价格指数监测等基础性工作。
(二)南宁市白蚁防治所
南宁市白蚁防治所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负责白蚁蚁情调查研究,开展白蚁防治质量检测和白蚁科研工作;承担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药物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白蚁防治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2名,详见《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及招聘单位公示栏。
招聘后续事宜(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及招聘单位公示栏。
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址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址具体详见《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3.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下述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一式二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并在表格签名处亲笔签名。
(3)报考岗位所要求学历层次及相应学位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属在国内取得高校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并打印验证报告,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供。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称资格证原件(含电子职称证书打印件,需有可验证的二维码)及复印件各一份。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5月15日(报名首日)。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5月15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