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且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适当放宽至40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强制戒毒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的人员;
5.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6.在兴宁区应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共招聘10人。其中面向兴宁区在岗的镇(街道)城市社区兼职网格管理员招聘3人。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所在镇(街道)出具的城市社区兼职网格管理员工作证明(报考岗位一的人员提供)等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行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楼5楼508-1室(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
(二)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5月8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5月8日至2005年5月8日出生)。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5月8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等。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者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本次招聘只在现场免费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因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