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夯实城乡综合治理基础,提升城乡管理服务水平,经扶绥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免笔试招聘编制外城乡综合执法管理辅助岗位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岗位职责
(一)岗位:
1.辅助执法岗位20名,其中女性2名;
2.辅助管理岗位30名,其中女性3名;
具体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配。
(二)职责:
1.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日常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事务;
2.从事城市管理内勤管理辅助事务;
3.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报名:
1.年龄18-35周岁(1987年6月30日-200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要求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2.①辅助执法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②辅助管理岗位要求具有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
4.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肯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驻崇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法学专业、有C1以上驾驶证者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用)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和其他待遇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按照县委县政府最新核定的城管协管员工资标准发放。
(二)协管员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三)用人单位每年为城乡综合执法协管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5日。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扶绥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协管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
5.《退伍证》或其他退役军人证明材料;
6.近期全身生活照以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
以上报名所需材料,面试当天,提供原件给工作人员审核。
(三)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请按上述要求提供扫描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概不接收,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打包好后以附件形式(压缩包)发送至指定的邮箱fsxcxzfj@163.com。(压缩包文件名格式:招聘岗位—姓名,例如:综合执法局管理辅助人员—张三并以此文件名为邮件主题)。或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到我局三楼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
(四)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根据面试总分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从总成绩择优依次递补。
(六)聘用:综合考核后,研究确定聘用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预留手机号码,确保通信畅通,以便联系;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不能胜任岗位者,单位支付试用期工资,不予聘用;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报酬。期满后根据个人意愿及用人单位考核意见决定是否续签。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扶绥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黄东海、陆娴婧,0771-7500550。
扶绥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原标题:扶绥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协管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usui.gov.cn/gggs/t126494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