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由所在区(市、县)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的,报考广西公务员,可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优惠政策和待遇。
3.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工作时间计算工龄。
(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由各地各单位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聘用在基层岗位的,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的,报考广西公务员,可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优惠政策和待遇。
3.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工作时间计算工龄。
八、管理和服务
本次选聘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办法》(桂组发〔201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桂组发〔2018〕20号)执行。
(一)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由区(市、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协助;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管理考核由各级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日常教育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聘用期间,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事档案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党组织,户口关系原则上不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户口关系原则上不变。
(三)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期3年,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最多只能续聘1期。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自主就业创业。
(四)各用人单位为所聘用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或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条件。
(五)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职位在聘期第一年内有出缺情况的,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或区直有关单位可从同批次报考本市本单位已体检、考察合格而未录用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补录。
九、疫情防控
在组织选聘过程中,将按照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解释。
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选聘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四处咨询,咨询电话:0771–8808645,电子邮箱:gxzz4c@bgxf.gov.cn。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选聘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五处咨询,咨询电话:0771–8808619,电子邮箱:gxzz5c@bgxf.gov.cn。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邮政编码:530022。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1–5320845、5320962。
原标题:2022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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