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政法综治及禁毒工作队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治专干20名、禁毒社工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综治专干(执法辅助岗位)20名、禁毒社工(执法辅助岗位)96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综治、禁毒工作,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20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和原从事禁毒、综治、网格及村级(社区,含各种协管员)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20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和原从事禁毒、综治、网格及村级(社区,含各种协管员)工作经历的人员学历放宽到高中及以上。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具有从事禁毒、政法、综治、网格和村级(社区,含各种协管员)等工作经历,可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10.其他不适宜从事综治或禁毒工作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各测试环节入围名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