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6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23个岗位108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85年4月6日至2003年4月6日期间出生)。
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初级专业技术的招聘岗位,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岁(1980年4月6日以后出生);面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随军未就业家属、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招聘岗位,年龄可以放宽到45岁(1975年4月6日以后出生);面向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招聘岗位,可以放宽到50岁(1970年4月6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
2.直接考核招聘岗位,须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免笔试招聘岗位:
(1)部分岗位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部分面向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须获得大学本科以上或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4.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或试用期未满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6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外,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21年4月6日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
(三)市直、各县市区单列定向招聘其辖区内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岗位,必须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5号)的规定。即2021年4月6日前经批准随军并办理了随队户口迁移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随军现仍未就业家属。
(四)定向招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仅限于在贵港市辖区内服务期满2周年(服务期限截止2021年8月31日)且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含)以上的户籍或生源地为贵港市辖区(含县市区)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五)定向招聘村两委班子成员岗位,仅限于村委所在的县(市、区)并任期满3年且在岗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报考。
(六)定向招聘退役军人专设岗位,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且户籍为贵港市辖区(含县市区)的人员报考。
(七)桂平市定向招聘扶贫开发重点县特设岗位,仅限于桂平市户籍(或者生源地)人员报考。
(八)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乡生源地或户籍岗位,仅限于平南县马练瑶族乡生源地或户籍的人员报考。
(九)定向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仅限于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报考定向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十)定向招聘脱贫户家庭成员毕业生岗位,仅限于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人员报考。不得跨县(市、区)报考。
(十一)凡已入编(含已享受过定向招聘倾斜政策) 或入编后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再具备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资格。
(十二) 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居民,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市各级政府直属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应岗位。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录全区统一网络平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