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66号)、《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政办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来宾市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84个岗位168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六)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6日至2003年4月6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6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以《来宾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下称《计划表》)为准;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八)其他说明
1.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为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来宾市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按有关政策享受同等待遇人员),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聘用控制数和后勤控制数)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来宾市城区(含兴宾区)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限驻来宾市城区(含兴宾区)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各县(市)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限驻本辖区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
2.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和聘用在基层岗位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定向公开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3.定向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报考人员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国家承认学历的2021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5.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6.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1年4月6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4月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使用全区统一网络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可登录来宾人才网(http://lb.gxrc.com/)“2021年来宾市事业单位考试专题”,进行网上报名、查询、缴费、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1年4月1日起,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阅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
(二)网上报名(2021年4月6日8:30至4月12日17:00)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并按要求的规格上传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资格审查(2021年4月6日8:30至4月13日17:00)
1.资格审查事项。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当日起2日内,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如因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2.审查结果查询。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2021年4月6日8:30至4月14日17: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计划表》中“是否免费”列填“是”的岗位不须缴纳考试费。
属于脱贫户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的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表》中“是否免费”列填“否”的岗位的,可以免除考试费,但须先缴费再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的请于4月23日12:00前与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772—4271588)联系,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五)岗位改报
网上改报时间:2021年4月22日8:30至17:00,审核时间延长至18:00,缴费时间截止至19:00。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的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招聘计划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来宾人才网上公布。
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岗位。网上改报岗位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改报岗位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需要二次缴费,待报名环节结束后,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和二次缴费的改报岗位报考人员,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六)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
打印时间:2021年5月17日8:30至5月22日10:00。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