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笔试不足1:2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按如下办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下(含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2以下(不含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达到1:2以上的(含1:2),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
(四)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五)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2+面试合格成绩〕(以下简称“笔试面试合格总成绩”)相同的,按各类优先政策确定人选,还不能确定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合格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补充考试,补充考试的内容、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门确定并组织实施,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六)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选岗办法
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按笔试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与岗位,市直事业单位选岗组织工作由玉林市随军家属工作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选岗组织工作由县(市、区)人社局负责。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报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市直单位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市人社局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情节严重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生笔试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2021年8月(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六、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八、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使用实名制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使用非实名编制(控制数)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或县(市、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县(市、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定向公开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允许调离。
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2695773(市人社局机关党委)。
十、报考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14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并如实申报,确保顺利参考。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部分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未能确定具体单位的,待改革文件明确后以实际用编单位为准。
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科 0775—2684008
市人事考试院 0775—268082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0775—2830363
北 流 市人社局 0775—6399207
容 县人社局 0775—5117909
陆 川 县人社局 0775—7236082
博 白 县人社局 0775—8227091
兴 业 县人社局 0775—3910921
玉 州 区人社局 0775—2897209
福 绵 区人社局 0775—2225101
玉东新区人社局 0775—2696613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查看附件>>>
附件:1.2021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xls
3.2021年陆川县面向县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农村学校公办教师说明.doc
4.2021年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说明.doc
5.2021年玉州区从原身份为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说明.doc
6.2021年福绵区面向原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及加分条件情况说明.docx
7.2021年玉东新区从原身份为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说明.doc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pdf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原标题:2021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yulin.gov.cn/tszl/rsrc/sydwzk/t84282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