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铁山港区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组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8号)以及《关于印发2020年北海市市直卫健和市辖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人社发[2020]66号)等文件精神,北海市铁山港区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北海市铁山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除卫健系统外)。全区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人(其中区直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31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聘用教师控制数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日至2002年8月3日期间出生);
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招聘的岗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5岁以下(1974年8月3日以后出生);
教育系统面向北海市铁山港区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岗位,报考年龄放宽到:男1961年8月3 日以后出生,女1966年8 月 3日以后出生;
具体放宽的年龄均在招聘计划表中明确,没有明确放宽年龄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详见附件1、2)。
7.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人事服务中心、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人事服务中心、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人事服务中心等共3个要求中专或高中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岗位仅面向铁山港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的,须连续担任铁山港区村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
8.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面向全国;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面向铁山港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面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的人员的岗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报考人员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
9.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须满足:(1)2003年7月11日以前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代课,并经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根据桂政办发[2011]16号文已确认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和2020年7月9日经区人民政府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铁山港区符合参保资格漏报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2)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
10.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北海市铁山港区区直和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020年北海市铁山港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称《计划表》,附件1、2)。
(二)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6.北海市铁山港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的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