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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60号)等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灵山县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0日-2001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3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2019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编在职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6.原为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9.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内;
(四)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必须为服务期满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灵山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本次招聘考试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辞职、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均以2019年5月2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一)需笔试和面试类岗位164个、名额254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免笔试需面试类岗位60个、名额95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免笔试和面试类岗位8个、名额14名。符合条件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及证明(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2019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5月23日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灵山县人才市场(灵山县县城江南路十里段363号,即灵山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院内)
4.联系电话:0777-6519676、6886286。
(二)缴费标准
考试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50元(50元/科)。
(三)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准考证制作和发放时间
《准考证》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笔试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至6月14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准考证是报考的重要凭证,准考证为报考人员参加事业单位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遗失准考证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