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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思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发〔2017〕7号)、《上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上思县国有林场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上编发〔2017〕19号)精神,为优化我县国有林场人员结构,增强林场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国有林场用人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林业专业以及相关技术人员58名。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需求的各类林业专业技术人才58名。招聘的岗位、人数、年龄等要求详见《2018年上思县国有林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称《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户籍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为广西上思县。
(二)政治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三)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四)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学历资格。
1.原上思县平广林场、上思县十万山林场、上思县红旗林场已参加竞岗落选的职工参加招聘未达到离岗退养条件的,需高中及以上学历。
2. 18周岁以上(2000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的),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的),具有五年以上林场工作经历。
3.18周岁以上(2000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林学和林业工程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原上思县平广林场、上思县十万山林场、上思县红旗林场的职工参加招聘,需满足以下各类条件:
1.职工本人愿意把与林场合作造林的林地,按有关政策规定收回林场经营;
2.如果林场目前无能力收回林地,职工本人愿意按林场改革林地回收方案的分成标准继续经营林地;
3.职工本人愿意把种植甘蔗等农作物的林地收回林场经营的;
4.在2010年以后没有违规占用林地经营的;
5.无违法违纪的、无违反场规章制度乱占公房,以及没有在林场范围内占地建房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2018年7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高校生。
7.曾参加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在我县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只设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地点:上思县林业局五楼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4日08:30至12月19日17:30(五个工作日)。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军人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林场职工提供林场的有效工作证明及人事部门分配和安置的相关材料(报到证、工资转移介绍信、干部调配介绍信等),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及电子版到县林业局5楼508室报名,由县林业局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后填写《2018年上思县国有林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联系电话:0770-8512251。
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报名。
(1)报名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和照片(照片应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并提交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3)应聘人员应提供岗位应聘资格条件中其他要求相应的证明材料。
(4)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2月20日08:30至12月20日17:30。
资格审查由县林业局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报考人员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发《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参加招聘考试。县林业局负责对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如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开考比例调整。拟聘岗位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需要开考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方能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