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加强和改进土地和矿产执法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执法力量,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毕业生补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田东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大专以上文化(含大专)。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流畅,能流利使用普通话,能适应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岗位。
(六)男性工作人员应能适应经常外出执勤巡查;女性工作人员应熟悉office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
5.违反国家有关计生政策的。
三、聘用期限
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聘,并报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建立个人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聘用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续聘;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解聘。
四、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不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形式正常晋升,其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约定。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遇有县委、县政府重新调整的,参照县委、县政府新标准执行,并享受规定的差旅费等补助。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拨付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再由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招聘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按照“合法、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员。补充招聘程序包括报名、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审批和聘用等程序,不进行笔试。
六、报名方法
(一)公布招聘信息(2018年10月8日-10月9日)。
通过田东县人民政府网、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或张贴简章,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月1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田东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3.报名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报名表(一式两份,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到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报名。
(三)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0月24日前)
由县国土资源局对照职位所需条件和相关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10办、县公安局等签署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