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常委军会议对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驻梧部队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梧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梧州市三城区部队(含预备役工兵团)现役军人的配偶(招聘随军前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梧州市城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随军家属2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和要求详见《梧州市2018年公开招聘驻梧部队随军家属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20日至2000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要求和其他聘用条件;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供的各项信息和证件材料与原件应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应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报考资格。
(一)报名材料
1.《梧州市2018年公开招聘驻梧部队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梧州市三城区部队(含预备役工兵团)现役军人的配偶的证明,及相关印证材料。
3.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将报名登记表,以及纸质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4楼)进行报名。
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报考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