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8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和要求,2018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进入面试环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根据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和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招聘机关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核,现确定范佳伟等799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
(一)面试资格复审核验单位及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核验单位: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核单位。详见附件2。
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县(区)及以下卫生系统招聘职位的,面试工作及标准等以该县区面试公告为准。
贺州市钟山县民族文化传播中心的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贺州市钟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钟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共同组织,面试工作及标准等以该部门(单位)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资格复审核验时间:2018年8月1日-3日。
面试资格复审核验地点:详见附件2。
(二)面试资格复审核验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提交以下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包含:
1.《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填写联系手机号码,并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历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并手写签名承诺结果属实);
5.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若学校尚未发证的,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核心课程证明》(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证明);
7.《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定向委培生须提供),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8.《计生证明》(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面试前资格审核(初审、复审)期间提供的,经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延期的,必须在政审考核前提供原件);
9.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10.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并注明详细工作时间。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11.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面试
(一)面试组织形式
市、县、乡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含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的县(区)及以下卫生系统招聘职位、贺州市钟山县民族文化传播中心的招聘岗位】面试由市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测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考核等程序。
报考市级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需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为合格(定向招聘残疾人岗位除外)。报考县(区)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降低5分后,并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定向招聘残疾人岗位和驻军随军家属岗位的除外)。报考乡(镇)或驻乡(镇)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岗位、定向招聘驻军随军家属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为合格。
面试结束当天公布当日的面试成绩。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8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具体的候考、面试时间及面试规则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务必认真阅读。
面试地点:贺州高级中学(贺州市八步区桃源南路66号)。
四、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