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入围体检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8年7月31日前。
八、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百色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审核,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或上报的审核材料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和审批聘用时间:2018年8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