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18年4月4日起,可通过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人事考试信息】、贺州党建网(http://www.hzdjw.gov.cn/)等网站查阅招聘公告及《计划表》等相关招考信息。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计划表》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资格条件的,请直接与《计划表》中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港澳台居民报名除外)。
2.港澳台居民报名: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居民,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其中,台湾居民暂时只能报考各级政府直属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考人员报考时,先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5),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直接到事业单位报名,并附标准证件照片2张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招聘单位应当天完成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考生情况报送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由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准考证并通知报考人员领取。
3.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8︰30至2018年4月12日17:00。
4.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通过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人事考试信息】访问“2018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5.填报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港澳台居民报考除外)。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认真阅读并填写《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6.专业符合要求举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类考生须在报名时同时向所报考单位的审核机关提交《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附件3),并须于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查时自行举证,出示本人毕业院校盖章的《核心课程证明》原件(附件4)。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8︰30至2018年4月14日17︰00。
2.资格审查方式。市直招聘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报名资格审查单位,负责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资格审查单位按照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公告》的规定和《2018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关报考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在进入面试入围时验证核实)。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不定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情况,及时按照报名流程办理有关事项。报名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4.特别提示。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提交报考申请后次日起2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考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情况,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四)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
1.上传照片时间及要求。请报考人员根据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具体格式和大小以系统提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照片的,视为放弃报考。
2.缴费时间及要求。
缴费时间:2018年4月8日8:30至2018年4月15日17:00。
缴费要求:考试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2018年4月16日到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2018年4月16日办理的,请提前与考试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774--5136517)。携带材料为: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4.城市低保家庭成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
(五)开考比例及改报工作
1.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至1:3招聘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按要求向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开考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考。乡(镇)或驻乡(镇)招聘岗位按实有人数开考。无人报考或未获核准开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或减少招聘人数,有关信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人事考试信息】公布,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前。
2.改报及相关工作。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成功缴费,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8年4月24日8︰30至2018年4月24日17︰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18年4月24日8︰30至2018年4月24日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改报岗位缴费时间:2018年4月24日8:30至2018年4月24日19:00。改报岗位的人员必须按标准和要求重新缴费,才能完成改报岗位程序,考生报名和改报过程中重复上缴的费用将于笔试前退回。
未在规定时间成功改报其他岗位或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其考试费。
(六)打印笔试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
笔试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8年5月20日8:30至2018年5月26日10:00。
已缴笔试费的报考人员,自行从报名系统上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上必须打印照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自贴照片无效。报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遗失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纸质)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笔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