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六)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限定学位层次的职位,学位要与该职位所限定的专业相符。在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考生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项由考生在报名时自行举证。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8年4月25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4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4月2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