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8:30—4月14日17:00
1.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依据本公告和《计划表》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直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在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给报考者。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直接与《计划表》所列的电话联系。
2.查询资格审查情况。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间应不定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情况,及时按照报名流程办理有关事项。报名期间,报名信息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特别提示。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提交报考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考的人员,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4月8日8:30—4月15日17:00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10〕269号文件规定,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缴笔试考试费,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个科目,考试费每科50元,报考人员缴费共100元。报考人员(含免笔试岗位考生)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开考比例
达不到开考比例需改报其它岗位时间:2018年4月24日8:30—17:00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于2018年4月23日中午12:00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县市区先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应给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在改报时间内进行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其他岗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于2018年4月24日18:00前完成。
(六)退费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之一的,报名结束一个月内按考生缴费帐号退还考试费。①不选择或不符合改报考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②报考免笔试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25人不须参加笔试的考生。
(七)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方法
打印时间:2018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26日10:00。
已缴笔试费的报考人员,自行从报名系统上下载(考生需下载到本地电脑)并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上必须打印照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自贴照片无效。报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四、加分办法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