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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3人公告

    日期:2018-04-03 18:44:34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3.组织实施

    2018年7月31日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1)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官从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应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3)实行验证制度。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4)实行严格监督制度。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有违规现象出现,应及时、大胆制止,严肃处理。

    (5)成绩公布。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当天以书面公布的形式公布全部考生的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在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按考生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得出的总成绩分后,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分相同时,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分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钦州人才网和钦北人事人才网公布。

    (三)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对经体检医院确定为怀孕的报考者,暂不安排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考核、体检结果。考核、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考核情况报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和钦北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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