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2000年4月8日期间出生)。
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 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6.原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