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组织实施
(1)县(区)卫生系统招聘单位岗位面试工作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市直卫生系统招聘单位岗位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定面试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县(区)人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必须在7月6日前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3.面试人选确定
(1)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成绩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符合招聘条件人数超过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组织面试。
(3)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规定的比例,又确需进人的,经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4.面试资格复审
由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防城港市人才网上发布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后,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提供有关申请材料,通过现场验证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原件。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②在职在编人员还须提供现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材料。
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等)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复审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情形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面试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放弃声明书面材料。
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由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防城港市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书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5.面试时间
2018年7月14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6.面试地点
(1)市直招聘单位岗位面试地点,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
(2)县(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面试地点,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指定。
具体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7.面试成绩
(1)结构化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经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8.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9.面试不收取考生费用。
六、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公告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在防城港市人才网发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核、体检人选确定
1.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人选: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同时确定为人选。
2.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人选。
(二)考核
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个人以上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核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