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不能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6.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市辖县区)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①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18年4月8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③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定向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报考定向村(社区) “两委”成员招聘岗位的,须在“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满2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定向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
已被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村(社区)“两委”成员,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岗位。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随军、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4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8年4月3日起,可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bh.gxrc.com/)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bh.gxrc.com/)进行报考,详细报名操作请参考附件3《全国统一网报及考务管理系统-考生-用户手册 》。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4月8日8:30至4月12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