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1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市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8人,其中:市直各单位274人(含:市直卫计系统138人、市直教育系统14人,其他122人),合浦县138人,海城区44人,银海区27人,铁山港区4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8日期间出生)。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和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体放宽的年龄范围均在招聘计划表中明确,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面向全国;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北海市殡葬管理所殡仪服务员岗位、火化工岗位;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声乐演员岗位和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打击乐演奏员岗位、花旦岗位、文武生岗位共7个要求大专、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的岗位面向全国。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称《计划表》,附件1)。
(二)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