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市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9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6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我市定于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的考试。本次考试是全区统一报名、考试,为确保这次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报考县城、乡镇事业单位,以及工勤技能岗位的报考人员,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以《柳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附件1)为准。
大专及大专以下学历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户口为柳州市(含五县,下同);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或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中级); 3.属于柳州市给予适当照顾的(夫妻两地分居、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随军家属就业)报考人员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2017、2018年毕业生)且生源地是柳州市的报考人员;5.报考柳江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这六个县区的下属乡镇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
属于柳州市给予适当照顾的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的“常驻户口所在地(省、市、县)”栏时,请根据不同照顾类型对应填写配偶户籍、父母户籍、配偶驻地。
(七)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2018年安排一些岗位定向招聘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定向公开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
3. 获聘到柳江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六个县区的下属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4.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柳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使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报名,并已经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的岗位。
(7)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2018年4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2018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原则上,2018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