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身体健康。
四、组织分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负责公开招聘笔试的考试大纲、笔试试卷的印发和阅卷,以及统一报名平台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笔试命题和阅卷除外),各市、县工作分工由各市统一安排,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基础知识考试(笔试)、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按照自治区及各市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岗位及人员可按规定简化公开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
公开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负责编制。招聘单位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拟定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岗位资格条件设置应与岗位职责相符,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严禁因人设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按规定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二)报送岗位及资格审查人员信息(2018年3月23日前完成)
使用自治区报名平台的市,在规定时间将岗位计划表以及资格审查单位、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常用手机号码等信息报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导入报名平台生成职位编码,分配资格审查账号。同时,各市要一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姓名和手机号码。
(三)发布招聘信息(2018年4月4日前完成)
各市按规定在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网站等媒体自行发布招聘公告及招聘计划,发布时间到报名截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2018年4月24日前完成)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院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以下各环节具体时间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全区统一的时间范围内确定:
1.网上报名(2018年4月12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在发布招聘信息后进行,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使用自治区报名平台的,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8日8:30至4月12日17:00,各地要告知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无法修改。
2.网上资格审查(2018年4月14日前完成)。考生报名时同步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两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各市需要资格复审的,要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网上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以直接改报其他职位。
使用自治区报名平台的,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8日8:30至4月14日17:00)。
3.网上缴费(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使用自治区报名平台的网上缴费时间截止至4月15日17:00,各市可自行设置缴费开始时间。
4.报送职位调整情况(4月17日前完成)。使用自治区报名平台的,于4月17日15:00前报送因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或减少招聘计划开考职位的名单给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备查。
5.网上改报职位及资格审查(2018年4月24日前完成)。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因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职位。网上改报职位与资格审查时间同步进行。
使用自治区报名平台的,网上改报职位时间为4月24日8:30至17:00,审核时间延长至18:00,缴费时间截止至19:00。各市要在招聘公告中提醒网上改报的考生重新缴费,重复上缴的费用将于笔试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