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东兴市反腐倡廉舆情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60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62人。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招聘(定向招聘岗位除外)。
(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面向在防城港市服务期满(以各服务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
(三)定向招聘东兴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村官)岗位,面向在东兴市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村官”招聘。
(四)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和在东兴市工作的优秀村“两委”成员参照桂人社函〔2014〕203号文执行,在定向比例限额内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18周岁以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
(六)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详见附件1:2018年度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增人计划岗位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生源地或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3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接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五)曾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七)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程序和办法
坚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1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地址:东兴市广场路11号(人力资源市场三楼)。邮编:538100。
(4)联系人:李昌赟、邓丹瑜、覃欢。
(5)联系电话:0770-6260036,传真:0770-765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