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按照《2017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规定和要求,2017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环节,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根据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和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招聘机关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核,现确定黎洁等811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
(一)面试资格复审核验单位及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核验单位:市直招聘职位由市直各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资格复审;县(区)及乡镇招聘职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资格复审(卫生系统招聘职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负责)。
面试资格复审核验时间:2017年7月19日-21日。
面试资格复审核验地点: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2017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资格审查单位及联系方式”栏。
(二)面试资格复审核验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提交以下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包含:
1.打印《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填写联系手机号码)并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属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的,其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3.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属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的,其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4.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历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按报名职位要求提供);
5.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按报名职位要求提供);
6.《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盖章)(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
7.《核心课程证明》(毕业院校盖章)(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考生须提供);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盖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定向委培生须提供),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9.《计生证明》(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10.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11.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并注明详细工作时间。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面试
(一)面试组织形式
1.市、县、乡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含县(区)及以下卫生系统招聘的相关专业职位、广西贺州职业学院、贺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招聘岗位〉面试由市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 县(区)及以下卫生系统招聘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开展以该县(区)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将在本网站另行公告,请报考此类岗位的考生密切关注面试公告信息。
3. 广西贺州职业学院、贺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其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开展以该单位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将在本网站另行公告,请报考此类岗位的考生密切关注面试公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