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择优聘用,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人数、职位及范围
(一)招聘人数及范围。招聘人数:30名,由县禁毒办按相关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二)招聘职位。本次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各乡镇需要安排在各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主要职责: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禁毒办组织、督促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指定专人或禁毒义工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结对帮教工作,督促其定期进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提供就业指导、法律援助、民政救助等服务。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天等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警校毕业生、退伍退役军人,法律专业、文秘专业、中共党员、受过党政组织表彰奖励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个别有特长、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特殊技能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0米以上,裸视力在5.0以上,无残疾、无纹身、无重听、口吃、色盲;
4、由于无住宿安排,优先聘用户籍或常住为岗位所在地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没有参与、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它非法组织活动,作风正派,品德端正。
2、热爱禁毒事业,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